自然人独资不属于个体户,而是属于企业,具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从定义和法律地位上区分。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而自然人独资企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设立条件方面,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相对简单,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登记也较为简便,只需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本材料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一定的资本要求,虽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仍需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出资,并且需要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等,登记手续相对复杂。
在税收政策上,个体工商户一般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税款,征收方式多为定期定额征收或查账征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股东从公司获取分红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经营管理上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决策通常由经营者个人决定,经营管理较为灵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如设立执行董事、监事等,有相对规范的管理要求。所以,自然人独资属于企业范畴,和个体户有着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