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罪犯是在监狱服刑,而不是在外面。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这是因为死缓本身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罪犯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在严格监管的环境下接受改造。
监狱具有完备的监管设施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确保死缓罪犯处于安全且有序的服刑环境中。监狱可以对罪犯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约束,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例如,监狱设置了专门的监舍、警戒设施等,保障服刑场所的安全。
监狱为罪犯提供了系统的改造方案。在服刑期间,死缓罪犯会参与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劳动改造可以让罪犯通过劳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其回归社会后自食其力打下基础。思想教育则有助于罪犯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从而产生悔悟之心,积极改造。
死缓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还有机会获得减刑。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激励机制促使罪犯在监狱中积极改造,争取更好的刑罚结果。
综上所述,死缓罪犯必须在监狱服刑,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罪犯改造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