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到一岁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到一岁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母亲在这个阶段对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角度出发,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母亲。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孩子也可能由父亲直接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母亲有不良嗜好等。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即使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并且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以保障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