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离职工资应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支付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所以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来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对于工资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依据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天数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事先约定好的工资标准。例如,双方约定月工资为固定金额,那么就按照月工资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离职当月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则按照完成的工作量和每件对应的工资单价来计算。
如果劳动者是被用工单位退回,在退回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当劳动者正式办理离职时,劳务派遣单位要将这期间的工资以及离职当月实际工作的工资一并结清。
在离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出具工资清单,明确工资的构成和计算方式。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规定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可以先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离职工资的结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