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时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在涉及感情不和离婚且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判决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原则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从母乳喂养到情感安抚,母亲往往能给予孩子更适宜的成长环境。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母亲更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和需求,能及时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为了孩子的健康考虑,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沉迷于自己的生活,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管不顾,父亲主动承担起更多的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父亲。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比如母亲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安排,法院都会认可。在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上,一切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