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户口不一定就跟谁。抚养权和户口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其确定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而户口是我国对公民进行户籍管理的一种方式,记录着公民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小孩的户口必须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实际生活中,小孩的户口可以保持不变,继续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即使抚养权归另一方。例如,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父亲,但小孩的户口一直落在母亲名下的房产所在地,且该房产对应的学区教育资源较好,为了小孩能继续在该学区上学,户口可以不迁移。
如果要迁移小孩户口,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离婚证、抚养权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户口簿等,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但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户口迁移,另一方不能仅仅因为拥有抚养权就强制迁移小孩户口,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小孩户口的归属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地的户籍政策、小孩自身的意愿(在符合一定年龄条件下)等。所以,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户口并不必然跟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