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基于婚后的拆迁安置取得,且与夫妻双方的权益相关,可能属于婚后财产;但若是婚前个人房产拆迁置换而来,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在判断婚后安置房是否为婚后财产时,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安置房是因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而获得的,那么该安置房无疑属于婚后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之后该房产面临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置换来的,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安置房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等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拆迁所得,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等行为,也没有其他约定将该安置房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安置房通常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被拆迁,按照拆迁政策置换了一套安置房,这套安置房的性质依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主张分割。
在一些情况下,拆迁安置可能会考虑到家庭成员的人口因素等。如果拆迁安置政策中包含了夫妻双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人口补偿等权益,那么即使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而来,其中因人口因素获得的部分权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夫妻双方都在安置人口范围内,那么因另一方人口因素增加的安置面积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