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在内的一般民事纠纷,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在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案件中,从受害人治疗结束,确定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和赔偿义务人时起算诉讼时效。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才发现因该事故导致的潜在伤害,那么诉讼时效从其发现该潜在伤害并知道赔偿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受害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但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在实际维权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问题,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