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不需要公证书。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相对更强,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并没有进行公证,双方也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例如,父母双方自行签订协议,约定非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双方按照协议执行,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公证,协议同样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担忧,或者希望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更有利于举证,也可以选择对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进行公证。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