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驾驶证被吊销后终身不能重新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醉驾致人死亡这一情形中,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为醉酒驾驶本身就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更是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范畴。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刑事犯罪,犯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律设定终身禁驾的目的来看,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本身就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更是极其严重,反映出驾驶者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通过终身禁驾的规定,可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防止类似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再次发生。所以,一旦因醉驾致人死亡,驾驶证被吊销后,便终身不能重新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