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规定保障了居民对于住宅的长期稳定使用权益,让民众无需过度担忧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关于续期费用方面,虽然明确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目前具体的细则尚未完全明确。不过立法的导向是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例如在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幅度等。
非住宅建设用地情况。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比如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其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来说,需要土地使用者在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对于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例如一些商业地产项目,在开发建设时可能就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地上建筑物的归属进行了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同地区可能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来处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