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三代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是基于科学和伦理等多方面的考量。从科学角度看,近亲结婚会增加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对后代的健康极为不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直系血亲则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双方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关系,是不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双方隐瞒真实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近亲结婚三代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如果有结婚意愿,应当寻找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