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个月后处理方式需根据拘留类型而定。若为行政拘留,期满后会释放;若为司法拘留,一般期满解除拘留,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提前解除;若为刑事拘留,可能会被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在法律体系中,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类型的拘留一个月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如果实际执行了一个月,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或计算有误。正常情况下,行政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会依法解除拘留,被拘留人恢复人身自由。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若司法拘留执行了一个月,可能存在错误。通常司法拘留期满,人民法院会解除拘留措施。不过,在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一个月后,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一是被逮捕,经过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是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三是释放,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