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没登记时,处理违章通常由实际使用人负责。若原车主和现车主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在二手车转让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违章处理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是针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在处理违章方面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即通常由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现车主来承担违章责任。
实际处理违章时,现车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上,使用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违章查询和处理。需要输入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缴纳罚款。
另一种方式是到当地的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办理。现车主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违章记录进行处理,并告知缴纳罚款的方式。
如果原车主和现车主在转让车辆时有关于违章处理的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在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由原车主负责处理,转让后的违章由现车主负责,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划分责任。
如果出现原车主不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件或信息,导致现车主无法处理违章的情况,现车主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先尝试与原车主友好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其配合。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的转让证据,如转让协议、付款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车主履行协助处理违章的义务。
二手车转让没登记时,违章处理主要由现车主负责,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操作,若有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