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不去,可能面临强制传唤等措施,若涉及刑事案件还可能影响后续处理结果,会被认定为抗拒侦查等。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在治安案件中,如果是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通常会由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使用约束性警械等强制手段将被传唤人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而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直接的强制手段,但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视为抗拒侦查的表现。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例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传唤导致案件侦查无法正常进行,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通缉等更严厉的措施来追捕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证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或不出庭,虽然一般不会像犯罪嫌疑人那样面临强制传唤等严厉措施,但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证人也可能因此承担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在一些情况下,证人可能会被强制出庭作证。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应当积极配合,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