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未还被逮捕,意味着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等刑事犯罪。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可尝试与银行协商还款方案,争取银行的谅解,若能及时还款,对后续的处理可能会有积极影响。
当信用卡欠款未还导致被逮捕时,首先要明确这通常是因为银行认为持卡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而向警方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应尽快为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及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欠款的金额、透支的原因、银行的催收情况等。律师可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告知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为其进行有效的辩护。
另一方面,积极与银行协商还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家属与银行沟通,说明持卡人目前的情况,争取达成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如果能够在法院判决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及时还款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相关情况。不要试图隐瞒或者逃避,否则可能会加重处罚。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