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财产的利息归属,一般情况下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但也存在特殊情况,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包含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所以通常来说,婚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依旧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拥有一笔存款,结婚后该存款所产生的银行利息,这笔利息是基于个人婚前财产本金按照银行利率自然产生的收益,与另一方的劳动、管理等行为无关,那么这笔利息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利息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进行了积极的管理、经营等行为,使得财产产生的利息与这些积极行为有密切关联,那么该利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婚后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股市行情、分析公司财报、进行频繁的买卖操作等,通过这些积极的经营行为获得了股票账户资金的利息收益,这种情况下,该利息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其中包含了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了个人财产利息的归属,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利息的归属。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