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其债权债务仍需依法处理。对于债权,公司应积极主张;对于债务,要在清算过程中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不意味着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而是进入到一个特殊的处理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债权方面,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的债权,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追讨债权。在追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务的处理,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需要强调的是,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如果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被吊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