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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行为怎么处理的

2025-11-04 0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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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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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行为可通过多种途径处理,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及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等。

当遇到恶意欠薪情况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过程相对简便快捷,能借助行政力量促使欠薪问题得到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常见的手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欠薪的事实。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情节严重的恶意欠薪行为,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为打击恶意欠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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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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