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骨折具体算几级伤残需要根据骨折的部位、治疗后的恢复情况,并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来确定,可能是从十级到更高级别不等。
在伤残鉴定中,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在工伤和非工伤(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领域,有不同的鉴定标准来评定伤残等级。
首先看工伤的情况,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如果是四肢长骨骨折,且做了内固定或外固定手术,一般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是肋骨骨折,四根肋骨骨折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如果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评定为更合适的等级。比如手部的四根骨折,影响到手部的功能活动,会结合手部功能丧失的具体程度来评定,若手部功能大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可能会更高。
对于非工伤的人身损害鉴定,通常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肋骨骨折为例,如果是四根肋骨骨折且2处以上畸形愈合,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仅仅是四根肋骨骨折,没有畸形愈合等情况,一般评定为十级伤残。要是四肢骨折,需要考虑骨折对肢体运动功能的影响,如是否存在关节活动受限、肌肉力量下降等情况。若骨折导致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可能评定为八级甚至更高级别伤残;若对肢体功能影响较小,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
四根骨折的伤残等级不能简单直接确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详细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结合伤者恢复后的实际功能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