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单方面事故通常由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赔偿,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上下班路上发生的单方面事故,比如自己骑车摔倒、开车撞到路边固定物等,责任主体往往是事故当事人自身。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其他侵权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过错或因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所以赔偿责任通常由其自行承担。例如,某人在下班途中骑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撞到路边电线杆受伤,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单方面事故,医疗费用等损失一般需自己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上下班路上的单方面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是单方面事故,但如果是由于道路存在缺陷、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会有所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例如,道路施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员工骑车经过时摔倒受伤,经认定员工不承担主要责任,被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路上单方面事故的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