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不过,这是在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实际所需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在房屋赠与公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公证机构的工作流程能够顺利推进,通常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公证时间的因素。
一方面,材料方面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某些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像赠与房屋的产权证明存在疑问,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不明确,需要补充其他证明文件等,这些都会导致公证时间延长。
另一方面,公证机构的业务量也会对时间产生影响。如果在某一时间段内,公证机构受理的业务较多,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较大,那么公证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增加。如果遇到复杂的赠与情况,如赠与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或者赠与涉及到多个共有人等,公证机构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核,这也会使得公证时间超出正常的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