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通常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几部分组成,要明确表达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并阐述相关事实和理由。
撰写不同意离婚答辩状,需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首部:要写明标题,一般为“离婚答辩状”。接着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要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答辩理由:这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首先要明确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然后从多个方面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
从感情基础方面,回顾双方相识、相恋、结婚的过程,列举双方在恋爱和婚姻生活中相互关心、支持的事例,说明夫妻感情是深厚的。比如,讲述双方在困难时期相互扶持,共同度过难关的经历。
对于原告提出的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进行反驳。如果原告以性格不合为由,可说明双方虽然性格有差异,但正是这种差异让两人可以相互补充,在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若原告提及分居,要说明分居是因为工作等客观原因,并非感情不和,且在分居期间双方仍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从家庭责任和子女成长的角度,强调离婚会对家庭和子女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子女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来健康成长,离婚可能会导致子女在心理和生活上受到伤害。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格式为“此致[具体法院名称]”。然后由答辩人签名,并注明答辩日期。
附项:可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照片等,以支持自己的答辩理由。同时,要注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
在撰写答辩状时,语言要客观、理性,避免使用过激的言辞。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增加答辩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