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中退回赃物后的具体刑期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不能仅依据退回赃物这一情节确定。一般会根据盗窃数额、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退回赃物只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有明确的量刑规定。根据盗窃数额的不同,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档次。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退回赃物这一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当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赃物时,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法官会予以考虑。例如,在一些盗窃数额刚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及时退回全部赃物,且是初犯、偶犯,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如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即使退回了赃物,也不能免除其较重的刑罚,但法官在量刑时会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轻。除了退回赃物,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又主动退回赃物,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更大。盗窃案退回赃物后的刑期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