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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离婚怎么办理

2025-11-02 09: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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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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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快捷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体现上述协商内容。接下来,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给予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夫妻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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