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了婚女方户口从男方家迁回去,一般要先确定迁入地是否同意接收,拿到准迁证,然后到男方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到女方原籍办理落户。
要了解女方原籍的落户政策和条件。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入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原籍有房产、投靠直系亲属等。比如,若女方在原籍有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以房产为依据迁回户口是可行的;若要投靠父母,需要证明亲属关系。
确定可以迁回后,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基本证件。如果是投靠父母,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若是以房产为依据迁回,要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
前往女方原籍的户籍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在办理时,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签发户口准迁证。这个准迁证是将户口从男方家迁出的重要凭证。
拿到准迁证后,女方要携带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男方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工作人员会在户口本上注明户口迁出情况,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女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回到女方原籍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将女方的户口信息录入当地的户籍系统,完成户口迁回的整个流程。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