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被刑事拘留且没有谅解书,记录本身不会消除。刑事拘留记录会在司法系统有留存,但如果最终没有被认定有罪,不会产生犯罪案底对个人产生严重影响;若最终被认定有罪,犯罪记录会伴随终身。
首先要明确,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如果斗殴案件中,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最终法院判决无罪,那么刑事拘留的记录虽然会在司法机关留存,但不会有犯罪案底。这种情况下,该记录主要用于司法机关内部的统计、研究等工作,一般不会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不过,它不会像普通的行政违法记录那样在一定期限后消除,而是会永久保留在司法系统中。
要是最终被法院认定有罪,那么就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犯罪记录是无法消除的,会伴随当事人终身。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当事人在很多方面产生影响,比如就业,某些职业如公务员、律师、教师等可能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限制;在出国签证办理时,一些国家也会对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在斗殴案件中,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如果有被害人的谅解书,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没有谅解书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流程和最终的判决结果。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公正的裁决。
斗殴刑事拘留记录不会消除,而是否会留下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底,取决于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