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若之前有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条件时可按规定退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具备了退还保证金的基本条件。
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流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执行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后,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影响保证金的退还。例如,执行机关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解除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此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执行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但执行机关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就可以顺利退回保证金。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