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仍由企业承担,一般与法人变更无关。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使法人发生了变更,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因法人的更换而影响其债务的承担。
需要明确企业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是企业本身,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
当小规模企业进行法人变更时,这只是企业内部人事的变动,并不涉及企业主体资格的改变。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变更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公司在法定代表人A的任期内产生了一笔债务,之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B,这笔债务依然由甲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A或者B个人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存在债务纠纷,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以企业为对象进行追讨。即使企业法人发生了变更,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与法人变更本身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基于法定代表人的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小规模企业法人变更后,以前的债务由企业继续承担,这是基于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财产责任原则所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