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承租人姓名信息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流程进行。一般公有住房和私有住房变更流程不同,公有住房变更通常要符合一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同意,私有住房则依据租赁双方意愿并按合同约定办理。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
在公有住房中,变更承租人姓名信息有严格规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常见的条件包括拟变更的承租人需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是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现又迁回本市的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需经过一系列的流程。通常要向房屋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相关情况。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可能包括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共同居住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等。如果涉及多个共同居住人,往往需要所有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居住人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审核通过后,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会与新的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成承租人姓名信息的变更。
私有住房承租人变更
对于私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姓名信息相对灵活。主要依据租赁双方的意愿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原承租人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租赁,经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承租人。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新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要包含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将变更协议进行备份保存。如果原租赁合同经过了备案,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信息的变更手续。
无论是公有住房还是私有住房,在变更承租人姓名信息时,都要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