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发生事故不一定是全责。虽然逆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逆行方通常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并非绝对。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逆行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为它与正常的交通流向相悖,极大地增加了碰撞的风险,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构成了严重威胁。一般情况下,逆行在事故成因中起到主要作用时,逆行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的判定并非仅取决于逆行这一个因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且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分担责任。例如,逆行车辆与超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超速车辆的超速行为同样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这种情况下,就不会简单地认定逆行方为全责,而是会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又比如,逆行车辆与突然违规变道的车辆相撞,变道车辆的违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此时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逆行发生事故后,需要交警结合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全面分析事故成因,才能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而不是逆行就必然被认定为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