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证加名字分为无房贷和有房贷两种情况。无房贷时,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有房贷时,需先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下面分别介绍无房贷和有房贷时的具体办理手续。
无房贷情况
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这些材料是办理加名手续的基础,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步是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到达后,先在预检窗口告知工作人员要办理房产证加名事宜,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会给予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到相关窗口办理。
第三步是缴纳费用。一般来说,只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费用相对较低。缴纳费用后,就完成了整个加名手续的办理,新的房产证会在一定时间内发放。
有房贷情况
第一步是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因为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加名意味着抵押物的权利人发生了变化,所以需要银行的同意。这一步相对复杂,需要与银行进行沟通,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银行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第二步是同样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办理流程与无房贷情况类似,也是先预检材料,然后凭号办理,最后缴纳相关费用。不过,有房贷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一些额外的费用,如银行的手续费等。
夫妻房产证加名字虽然手续不算特别复杂,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并且要注意不同情况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