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判刑可能属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但最终未被定罪判刑这几种情况。
行政拘留,它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例如,一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司法拘留,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主要是针对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妨害司法行为的情况。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
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就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判刑。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因为证据收集不充分,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