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十五天不一定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定罪结果。被刑事拘留仅仅意味着涉嫌犯罪,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要明确刑事拘留的性质。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毁灭证据或者逃跑等。
在实践中,很多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终并没有被认定为犯罪。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又或者,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作出有罪判决,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刑事拘留的期限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加上前面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但这只是程序上的时间规定,并不是说拘留期限满了就一定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十五天不能直接等同于构成犯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