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给钱看病,可通过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可以尝试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与肇事者沟通时,要明确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同时,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了解保险理赔的流程和进度,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进行理赔。一般来说,交强险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先行赔付医疗费用。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据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申请时,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机构的抢救费用清单等。
如果情况紧急,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先予执行的裁定。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肇事者仍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