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定的公告期届满后视为送达,被告不出庭的可缺席判决。若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若找不到对方,可采取以下措施。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当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时,法院会在相关媒体或指定场所发布公告,告知被告前来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无论被告是否实际知晓诉讼事宜,都视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
在公告送达后,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严格审查证据,以保障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满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申请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因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律基于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规定。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虽然会给诉讼程序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但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仍然可以解决离婚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