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余额不够偿还,可通过申请组合贷款、使用自有资金补充还款、办理公积金冲抵业务、申请调整还款额度等方式解决。
申请组合贷款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者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可以同时申请商业贷款来补足差额。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这种方式能够借助商业贷款来满足资金需求,但要注意商业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会增加还款成本。
使用自有资金补充还款。借款人可以每月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资金转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以补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不足。不过,这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储蓄,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还款。
办理公积金冲抵业务。一些地区允许借款人办理公积金冲抵业务,即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金或利息。借款人可以选择年冲或月冲的方式。年冲是指每年一次性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冲抵后贷款本金减少,后续利息也会相应减少;月冲是指每月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月应还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还款账户中扣除。
申请调整还款额度。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长期不足,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调整还款额度。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适当降低每月的还款金额,以减轻还款压力。但调整还款额度可能会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总的利息支出。在选择解决办法时,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贷款政策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