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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都要说些什么

2025-10-27 0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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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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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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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时不同参与人发言内容不同。被告人主要是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自我辩护等;辩护人需发表辩护意见、质证等;公诉人要宣读起诉书、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被害人可陈述受害情况、表达诉求等。

在刑事案件开庭过程中,不同的参与主体有着不同的发言内容和职责。

被告人:在庭审开始,被告人要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实,包括自己在案件中的行为、动机、经过等。当进入自我辩护环节,被告人可围绕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为自己辩解。比如说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像自己是初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可以表达对案件的认识、悔悟之情等。

辩护人:在开庭时,辩护人首先要发表辩护意见。这基于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法律和事实角度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在举证质证环节,辩护人要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辩护人也会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阐述证据的证明力。辩护人还会在辩论阶段与公诉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人:庭审开始,公诉人要宣读起诉书,明确指控被告人的罪名、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举证环节,公诉人需向法庭出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在质证阶段,要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和观点进行反驳。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要发表公诉意见,进一步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

被害人:被害人可以在庭审中陈述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具体情况,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等。还可以表达自己对被告人的处理诉求,如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等。被害人也可以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

刑事案件开庭时不同参与人所说内容都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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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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