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害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致死仅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故意杀害则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二者存在显著差异。故意伤害致死中,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结果,并没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超出其原本预期的,是由于伤害行为导致了超出行为人预见范围的严重后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比如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甲用棍棒击打乙的腿部,本意是教训乙,让其受伤,但由于乙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被击打后因情绪激动和疼痛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在这个案例中,甲只有伤害乙的故意,对乙的死亡结果是过失。
而故意杀害,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结果,希望被害人死亡;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丙与丁有深仇大恨,丙准备了一把匕首,在见到丁后,直接朝着丁的心脏部位猛刺数刀,致丁当场死亡。在这个案例中,丙具有明显的故意杀害丁的直接故意。
从客观行为表现上,虽然二者都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但故意杀害的行为通常具有更强的致命性和针对性,行为人往往会选择对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实施攻击,如头部、心脏等;而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可能最初并非针对要害部位,只是在实施伤害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法律量刑方面,二者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量刑幅度有重合部分,但总体而言,故意杀害的量刑起点通常会比故意伤害致死更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