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不还钱,债权受让人可以先与原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协商不成,受让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当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就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发现原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后,债权受让人可以尝试与原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了解原债务人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者其他合理因素。比如,原债务人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等,这样既能解决原债务人的资金压力,也能保障债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无果,债权受让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一步是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证据包括债权转让协议,它能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等,用以证明原债权债务的存在;以及通知原债务人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据,确保原债务人知晓债权已经转让。
之后,债权受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判决原债务人还款,而原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受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原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原债务人的财产等。
如果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债权受让人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原债务人就需要按照裁决履行还款义务。若原债务人不履行,债权受让人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