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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被通缉怎么办理

2025-10-26 1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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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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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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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被通缉,应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也可通过家属、律师等联系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处理。

当在外地被通缉时,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认为其涉嫌犯罪。最明智且对自身最有利的做法是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主动投案能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后续的量刑等环节会被司法机关所考量。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亲自投案,也可以通过可靠的家属或者律师联系相关司法机关。让家属告知司法机关嫌疑人愿意配合调查,说明目前的情况和位置等信息,并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家属在这一过程中要确保准确传达信息,并且要保证嫌疑人处于可以随时配合调查的状态。

而如果选择逃避,这是极不可取的行为。一方面,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完善,被通缉人员很难长期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捕。在逃亡过程中,会面临生活上的诸多不便,时刻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精神压力巨大。另一方面,逃避抓捕会被视为拒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在后续量刑时会被作为不利情节予以考虑,可能导致更重的刑罚。

在投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不仅包括主要犯罪事实,还包括与犯罪相关的各种细节。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也进一步体现了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在外地被通缉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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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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