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给钱不算共同财产,可通过签订协议、明确赠与特定一方等方式办理。
在婚姻关系中,明确给钱不算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办理方式。
签订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夫妻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某笔款项的归属,例如明确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
明确赠与特定一方:如果是一方父母给钱,可通过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该款项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或者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为避免产生争议,父母给钱时可以签订书面赠与协议,表明该款项只赠与自己子女,与子女的配偶无关,这样该笔钱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
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签订协议还是明确赠与,都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签订协议时要留存原件,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证明款项的性质和归属。通过上述方式,可以较为有效地使给钱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