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公证书需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手续。
要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和设立规则。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在确定前往办理的公证机构时,一般可选择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比如,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财产分割公证,通常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这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当地的公证机构更便于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公证书时,需要携带一系列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分割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等内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到达公证机构后,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办理财产分割公证书,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当地公证机构,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和履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