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跑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侵占罪等,具体构成何种罪名要依据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款项性质等因素判断。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该罪。例如公司销售人员在收取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后,携款跑路,这种行为就是利用了自己经手公司款项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比如公司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资金挪出用于自己投资,之后携款跑路,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比如在商业交易中,一方与对方签订合同,收取对方的预付款或者定金后携款跑路,这种行为就是通过合同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例如帮朋友保管一笔资金,之后携款跑路,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判断携款跑路构成何种罪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罪名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