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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买卖过户流程

2025-10-25 0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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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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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能买卖过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设立目的是满足居住需求,具有人身属性,不能进行买卖和过户。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可以正常买卖过户,不过要遵循一定流程。

首先要明确居住权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居住权本身不存在买卖过户的情况。

而对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买卖过户,通常有以下流程。第一步是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等相关情况。

第二步是办理网签。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系统上进行网上签约,将房屋交易信息录入系统,这有助于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第三步是资格审核。买卖双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和产权资格审核,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只有通过审核,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过户手续。

第四步是缴纳税费。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交易价格等因素,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不同种类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五步是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新的产权证书发放给买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设立的居住权依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随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这也是购买设有居住权房屋时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

居住权买卖过户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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