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过户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涉及准备证件、申请、审核、缴纳税费、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所需证件根据过户类型不同有所差异,常见的有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
房产证过户手续和所需证件会因过户的具体情形而存在一定区别,以下为几种常见过户情况的介绍。
买卖过户
手续方面,首先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然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完成税费缴纳后,登记机构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核发新的房产证。
证件上,买卖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已婚人士还需提供结婚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若房屋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也需提供身份证明并到场签字。
赠与过户
手续上,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之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受赠人缴纳契税等税费,最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所需证件有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继承过户
手续上,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持公证书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证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继承权公证书。
不同过户方式在手续和证件要求上存在差异,在办理过户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