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却不打算离婚,若想在法律层面处理双方关系,可选择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等,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若想改善感情状况,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帮助。
当夫妻感情破裂但又不选择离婚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处理相关事宜。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协议能够明确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对双方的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明确规定。
分居协议也是一个可考虑的选项。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分居,签订分居协议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在分居协议中,可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分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等内容。这有助于在分居期间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从情感修复的角度而言,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专业的咨询师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夫妻双方深入了解彼此的需求和问题所在,通过有效的沟通技巧和方法,改善夫妻关系。他们可以组织夫妻进行情感疏导、矛盾化解等活动,帮助双方重新建立信任和感情。
同时,夫妻双方自身也需要积极做出改变。双方要加强沟通,学会倾听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尊重彼此的意见和选择。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对方,共同参与一些活动,增进彼此的感情。还可以回忆过去的美好时光,唤起曾经的爱情和亲情,为改善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