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分割需先明确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则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处理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分割问题,首先要确定银行存款的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银行存款,如婚前就存入银行且能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的,离婚时该存款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银行存款,通常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约定将存款平均分割或者按一定比例分割。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银行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