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多种情况确定,一般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通常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为婚后共同贷款购房,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比如一方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或者将房子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双方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由其给予另一方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涉及贷款部分,同样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贷款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