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收不回来通常被称为不良贷款或坏账。
在金融领域,不良贷款是一个专业术语,它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则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而坏账是一个更通俗的说法,它和不良贷款有一定关联但也存在差异。从会计角度讲,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在贷款业务中,当金融机构确认某笔贷款无法收回时,会将其作为坏账处理。金融机构一般会根据规定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
贷款收不回来无论是对于金融机构还是其他贷款主体而言,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可能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降低、盈利能力受损等问题。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金融机构通常会在贷款发放前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核,在贷款发放后进行持续的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